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章程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明委”)是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机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文明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全面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财经大学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和良好校园环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文明委由党委书记、校长任主任,党委分管副书记任常务副主任,其他校领导任副主任。文明委委员包括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和相关党政机构、群团组织、直属单位负责人。
第四条 文明委下设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文明办”)。文明办是文明委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日常工作,对文明委负责。文明办挂靠党委宣传部,主任由党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兼任。
第三章 文明委的主要职责和会议制度
第五条 文明委主要职责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教卫工作党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研究、规划、指导、部署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二)研究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议。
(三)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情况,总结、交流、推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经验。
(四)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文明委会议制度
(一)文明委实行全体会议制度。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可通过会议审议或通讯审议等方式召开。主要任务是: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制定计划,部署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文明委主任办公会议,文明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及文明办主任参加,必要时可请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列席。
(三)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由文明委主任主持,也可由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
(四)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由文明委主任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文明办负责。
(五)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参加方可举行。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在会前向文明委主任请假,经批准后,可委托所在单位其他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六)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所议定的事项中,凡属重大事项应报请学校党委审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组织公开之前应严格保密。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七)需要会议表决的事项,应逐项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应记录在案。
(八)文明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各成员单位负责执行;涉及成员单位以外的事项,由文明办负责传达并督促落实。
第四章 文明办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
(一)根据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和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办工作部署,拟定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案,向文明委汇报。
(二)按照文明委的部署,制定工作措施,督促落实工作。
(三)了解、掌握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动态,研究分析精神文明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文明委反映并提出建议。
(四)组织实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五)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的交流推广。
(六)组织开展校内文明单位、文明项目的创评工作。
(七)负责文明委的文秘、会务工作。
(八)完成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章程由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