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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文明单位”“文明示范单位”创建评比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3-05-15    作者:王珲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文明单位”“文明示范单位”创建评比办法

(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推进我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夯实创建基础、丰富创建内涵、激发创建热情、巩固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师生文明素养和校园文明程度,在新的赶考路上凝聚奋进力量、续写优异篇章,根据市教卫工作党委、市精神文明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创评原则

坚持自我创建与学校评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日常管理和届期制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精准创建、分类评价的原则。

二、创评届期

每三年开展一次“文明单位”“文明示范单位”创建评比,与“上海市文明校园”创建周期保持一致。

三、创评范围

“文明单位”“文明示范单位”创评面向全校各单位、各部门。根据职能定位和创建内容的不同,“文明单位”“文明示范单位”创评按照教学科研单位和非教学科研单位(含党政机构、群团组织、直属单位)进行分类评价。

四、评比名额

“文明单位”不设名额限制。“文明示范单位”在“文明单位”评比的基础上遴选,一般不超过当届获评“文明单位”总数的20%。

五、评比标准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文明单位”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思想道德建设好

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思想道德建设贯穿教育教学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多种形式的教育实践,推进“五育融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开展符合自身实际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力,道德建设广泛有效。

(二)领导班子建设好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班子成员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统筹谋划并积极参与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三严三实”要求,“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领导班子勤政廉洁。

(三)教师队伍建设好

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并举,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第一标准,用“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四个服务”等要求引领教师成长发展。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全面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将师德考核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强化师德监督。教师队伍师德师风良好,师生关系和谐融洽。

(四)校园文化建设好

坚持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传承立信文脉,用诚信文化凝心铸魂、聚力汇智,持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创建宣传引导,建设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滋养作用,鼓励师生广泛参与“高雅艺术进校园”、学雷锋志愿服务等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参与丰富多彩的经典诵读、节日民俗、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美育、体育活动,打造一批有特色的文化活动品牌,校园文化生活健康丰富。

(五)优美环境建设好

激发师生强国兴校热情,陶冶师生关爱自然、关爱社会、关爱他人的高尚情操。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和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校园。引导师生投身绿色环保校园建设,积极参与环境卫生、后勤服务和绿化、美化工作,共建共享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健全公共卫生预防体系,建立疫情防控常态化机制。广泛开展文明修身行动,开展低碳节能教育,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等专项行动。强化与社区共建,科学利用各类社会教育资源,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六)活动阵地建设好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巩固思想政治工作阵地,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充分发挥育人功能。管好用好宣传橱窗、校园网和“两微一端”新媒体等宣传阵地,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日常管理。进一步提升网站群的建设管理水平,发挥好公共服务、公众交互的窗口和平台功能。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理论宣讲、文明修身等宣传教育活动。拓展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和劳动教育基地,丰富学生实践活动。深化网络文明建设和网络素养教育,抓好网络平台建设,引导师生形成科学、文明、健康、守法的上网意识和习惯。

(七)负面清单

创建届期内,发生以下负面清单所列情况的,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取消“文明单位”创建培育资格: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校园环境安全事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在学校“平安单位”评比活动中被评为不合格单位;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师生员工违法犯罪案件;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教师中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或学生中发生欺凌、暴力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六、评比方式

1.“文明单位”评比采取互相评价和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形成综合评定成绩。其中,互相评价(权重40%)为各申报单位对照指标体系、依据申报材料,开展申报单位间互相评价;专家评价(权重60%)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汇总综合评定成绩,提请文明委审议。

2.“文明示范单位”在“文明单位”评审的基础上,按得分高低以差额遴选的方式进行,差额遴选比例一般为20%。

七、评比程序

1.各单位、各部门对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查,按照自愿原则向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提交“文明单位”申报材料;

2.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汇总整理各单位申报材料,通过校园网信息平台集中发布;

3.各创建培育单位完成互评,提交至党委宣传部(文明办);

4.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评审;

5.组织“文明示范单位”答辩;

6.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议并公示;

7.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八、命名表彰

学校对“文明单位”“文明示范单位”进行命名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对被表彰单位进行广泛宣传。

九、过程管理

为推动各项文明创建活动常态长效地开展,学校对“文明单位”“文明示范单位”实行过程管理,采取日常管理和届期制管理相结合的模式。日常管理指由党委宣传部(文明办)采取日常工作调度、专项检查、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结合“立信文明随手拍”小程序等进行平时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通报;届期制管理指创建届期之初接受申报,各申报单位加强创建培育和过程管理,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加强指导和监督,创建届期末进行集中审核验收。

十、责任分工

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组织推动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将“文明单位”“文明示范单位”创建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总体规划,促进形成自上而下、整体联动的创建格局。协调和推动各单位、各部门积极落实文明创建主体责任,牵头组织检查考评和评选表彰“文明单位”“文明示范单位”,将《上海市文明校园创建评价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最终审核验收的重要依据,组织文明校园创建典型经验宣传推介,营造文明校园创建的浓厚氛围。

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全体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积极履行创建活动主体责任,将文明校园创建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对标“六个好”评比标准,高质量完成《上海市文明校园创建评价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中的相关建设任务,推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举措落地落实。认真调查和排摸师生校园文明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措施加以解决,为创建文明校园提供切实保障。

十一、其他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