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文明创建活动优秀项目”“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奖”
“文明示范岗”“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评比办法
(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文明校园常态化、长效化创建机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财经大学凝聚强大精神力量,学校设立“文明创建活动优秀项目”“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奖”“文明示范岗”和“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等奖项,并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各单位、各部门在落细落小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校园创建的过程中,以项目化方式实施的有特色、有成效的文明创建工作和创建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等。
二、参评要求
(一)文明创建活动优秀项目
1.评比范围
在创建届期内,各单位、各部门围绕推进学校事业改革发展、提升师生文明素养和校园文明程度开展的,展现全校师生员工良好精神风貌的文明创建活动,要求主题突出、举措扎实、特色鲜明、成效显著。“文明创建活动优秀项目”每届期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优秀项目一般不超过20项。
2.评比条件
文明创建活动优秀项目应当是经过1年以上培育积累的,主题好、策划好、实施好、宣传好、总结好的集体项目,体现思想性、时代性、创新性的统一,在校内外有良好的影响。同时,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举措、有实践,取得显著成效的;
(2)在推动学风、教风、作风建设,促进良好校风形成方面扎实有效的;
(3)结合重要节日、纪念日开展的特色活动,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
(4)在弘扬高尚师德,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中,取得良好成效的;
(5)学习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服务师生员工,广受好评的;
(6)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中,持续开展并取得较好社会反响的;
(7)在校园文化建设中,体现文明新风,并且深受师生欢迎的;
(8)在区校联动、共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中成效显著的;
(9)在帮困助学和扶助弱势群体方面有突出成效的;
(10)在推进基层文明创建管理工作中有明显特色的。
3.评比流程
(1)各单位、各部门研究确定拟推荐项目,准备申报材料,提交党委宣传部(文明办);
(2)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3)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议并公示;
(4)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二)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奖
1.评比范围
“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奖”评选面向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和全体师生员工,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好人好事一般不超过10件。在此基础上,择优上报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办,参加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
2.评比条件
符合下述条件的好人好事可由所在单位推荐参评“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奖”:
(1)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的好人好事;
(2)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好人好事;
(3)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较高社会信誉和良好守信形象的好人好事;
(4)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好人好事;
(5)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的好人好事;
(6)在承担学校重大专项工作、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等过程中,不计较个人得失,敢为人先、勇挑重担,为推进学校事业发展、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等作出突出贡献的好人好事。
3.评比流程
(1)各单位、各部门依据通知精神,广泛宣传动员, 组织师生员工积极推荐、自荐精神文明好人好事;
(2)在推荐、自荐的基础上,撰写先进事迹材料, 填写推荐表,提交党委宣传部(文明办);
(3)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议并公示;
(5)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三)文明示范岗
1.评比范围
“文明示范岗”的评选面向全校各单位、各部门,以个人(团队)所从事工作的岗位为主。学校各党政机构、群团组织、教学科研单位、直属单位下属的科室、窗口、教研室、科研团队等均可参评。“文明示范岗”每届期评选一次,每次评选示范岗一般不超过20个。
2.评比条件
符合下述条件的岗位可由所在单位推荐参评“文明示范岗”:
(1)服务优质。爱岗敬业,廉洁勤政,耐心细致,服务意识强、工作作风好,积极为师生员工群众提供文明、优质、高效的服务;
(2)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清晰,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每个岗位、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推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形成程序规范、实施有序、监督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
(3)业绩突出。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优异成绩,服务水平、良好形象和工作绩效在校内领先,群众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
3.评比流程
(1)各单位、各部门对照评比条件,在全面了解、深入挖掘的基础上开展“文明示范岗”推荐工作;
(2)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3)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议并公示;
(4)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四)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
1.评比范围
“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面向全体师生员工,每届期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先进个人一般不超过20个。
2.评比条件
评选以是否积极主动投身于学校和本单位的各项文明创建活动为重要衡量标准,符合下述条件的个人可由所在单位推荐参评“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及学术造假等行为;
(2)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刻苦钻研,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育人能力;
(3)积极承担学校和本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认真组织落实本单位创建活动,作风务实,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4)对分管或承办的创建任务认真负责、履职尽责,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学校和本单位的文明创建任务;
(5)模范遵守上海市“新七不”规范,教育和引导学生持续提升文明素养,争当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倡导者、实践者、传播者、示范者。
3.评比流程
(1)各单位、各部门对照评比条件,在全面了解、深入挖掘的基础上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工作;
(2)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3)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议并公示;
(4)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三、评比时间
“文明创建活动优秀项目”“文明示范岗”“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的届期与校“文明单位”“文明示范单位”创评届期,“上海市文明校园”创建周期保持一致。“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奖”每年评选一次。
四、命名表彰
学校对“文明创建活动优秀项目”“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文明示范岗”“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进行命名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五、其他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