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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党费交纳工作提示
发布日期:2017-03-14    发布人:新闻中心 李传阳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必须自觉、按时、足额向党组织交纳党费。2017年起我校党员交纳党费金额及有关要求,将严格按照《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党费交纳暂行办法》(立信会计金融党组〔2016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现将具体交纳流程提示如下:

一、党员交纳党费补充提示

1党员本人应在每月10日前自觉、按时、足额向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上月的党费。每年12月、次年1月、2月的党费于3月初一并交纳,6月、7月、8月的党费于9月初一并交纳。

2、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3、党员本人遇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经申请批准)。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5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二、各级党组织收交党费提示

1、党支部应当按照规定收交党员党费,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负责提醒所属支部党员按文件要求核定、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数额,并进行整体监督核定。具体收交时,采取去角存元的办法。(目前党委组织部网页提供“党费计算工具”使用,财务处将于下月在微信号增设功能,党费直接显示。)

2、二级党委(党总支)应在每月的第三周的周四,将本单位收齐的应交党费款,以pos刷卡方式交至财务处(浦东、松江、徐汇均可),同时附收款通知单、党支部缴纳党费简明表、二级党委(党总支)缴纳党费汇总表,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特别提醒:2017年第一次党费交纳时间为:2017323日(周四)交纳201712月党费。当天二级党委(党总支)委派交款专人,前往财务处(各校区均可),以银行卡(储蓄卡)刷卡形式交纳党费,同时附各项交款凭证。交款凭证包括收款通知单(一份)、党支部缴纳党费简明表(每月一表,共两个月)、二级党委(党总支)缴纳党费汇总表(每月一表,共两个月)。党支部缴纳党费简明表、二级党委(党总支)缴纳党费汇总表同步报送党委组织部备案

另请有学生党员的二级党委(党总支)一并收齐交纳2016712月的学生党员党费。

今后,党费交纳将作为各级党组织每月常规工作开展,党委组织部不再另行下发通知部署。党员在党费交纳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各级党组织有责任做好沟通和解答,党委组织部也将及时指导和帮助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做好党费交纳工作。

 

联系人:陈艳           电话:50215381

邮箱:zuzhi@sfu.edu.cn


 

 

党委组织部

201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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